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04-15 / 点击 0

教学档案是指学校在整个教学运行过程中,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多种文字、图表及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搞好教学档案管理,将直接为教育科学研究、撰写学校史志提供基本材料及原始数据,对于积累办学经验,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便于教学部门的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在教学部门保留完整的教学档案。本规定中所称的教学档案包括属于《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归档范围的教学档案,以及不属于院档案馆归档的教学档案。确保教学档案的准确、齐全、完整。

教学档案的管理,要遵循自然形成的规律。教学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各部门要有专门的档案柜,按照档案管理的技术要求 (组卷、编目、编号和排架等)进行归档。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借阅办法,确保档案的有效使用。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规定教学档案的目录、归档单 位和保管期限如下:

一、教务处管理的教学档案

1、永久保存

(1)教育部、省级有关部门和学院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种文件;

(2)学院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工作总结等教学文件;

(3)专业建设规划及有关资料(专业申报、专业评估、重点专业等);

(4)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实验大纲;

(5)学生学籍(学生毕业后移交学院档案馆永久保存);

(6)毕业生名册;

2、长期保存(10年)

(1) 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各种请示、报告及其批示等材料;

(2) 专业申报及审批材料;

(3) 年度课程计划、校历、教学日历;

(4) 课程建设及评估等有关资料;

(5) 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立项课题计划及执行情况等有关资料;

(6) 学生名册、学生人数统计表、学生学籍变动以及违纪处理的有关资料;

(7) 教师教学分配表、教学任务书;

(8) 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档案;

(9) 教务工作及各门课程成绩统计等方面的材料;

(10) 系部级教学管理有关材料;

(11) 各种听课记录等材料;

(12) 教材建设规划;

(13) 实验室建设等材料;

(14) 实验室设备帐目、年度设备购置及验收名细表、报废名细表等;

(15) 院发文件;

(16) 国家、省、院教学优秀成果奖有关资料;

3、短期保存(5年)

(1) 各种研讨会、学术交流会材料;

(2) 各系部申请报告及批件;   

(3) 各门课程考题;

(4) 各种课表;

(5) 学生缓考、补考及重修情况材料;

(6) 教学检查及总结材料;

二、系部级管理的教学档案

1、长期保存(10年)

(1) 学院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种文件;

(2) 专业建设规划;

(3) 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年度课程计划、实验、实习大纲;

(4) 教学进度表、校历、教学日历、课表;

(5) 学生成绩档案;

(6) 教师花名册及其业务档案;

(7) 实验人员花名册及其业务档案;

(8) 教学管理人员花名册及其业务档案;

(9) 系级课程评估材料;

(10) 本系教师及管理人员的教研、科研成果和所获各种奖励名单;

(11) 实验室设置及设备清单;

(12) 校外实习基地的情况及有关资料;

(13) 各系各专业使用教材目录,主编、自编教材及教学指导书、实习(验)指导书、习题集;

(14) 学生各种学科知识、竞赛及获奖材料。

2、短期保存(5年)

(1) 学生考卷、成绩单及成绩分析;

(2) 学生实习记录、实习报告;

(3) 生产实习、社会实践计划、安排及总结;

(4) 教研室、实验室工作计划、总结;

(5) 教研室教学研究计划及活动记录本;

(6) 教研室期中、期末教学检查计划、检查材料及总结;

(7) 教师听课记录、教研室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