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教材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04-15 / 点击 0

教材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立良好的教材管理秩序,搞好教材征订、领用等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教材订购的原则

    (1)所选用的教材要具有科学先进性和教学适用性,并与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同我院培养各层次人才规格要求相匹配,因此在选用教材 时,要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获奖的优秀教材以及重点教材,严格审批,确保优秀教材进入课堂。如不选取这些教材,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2)为保证教材的科学性,教材结构的完整性和教学过程的连续性,凡是成套教材必须成套选用、订购。习题集、实验教材等辅助教材可针对本专业特点自编。

    (3)每门课程原则上选用一种教材,如有必要可增加一门教学参考书。

    (4)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教师个人不得直接向学生销售教材,也不得利用职权方便向学生搭售教材。所有学生使用教材都必须纳入计划,由教材科统一向学生供书。

    (5)凡按计划订购的教材一经入库,同一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用或改订其它教材,直至使用完毕方可视情况改订。

    (6)教材管理部门必须将订购教材发售给学生,不准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将与课程设置无关的教材搭售给学生,若发现问题追究责任。

    (7)各教研室按计划订购的教材确因专业停办,内容陈旧不能继续使用者,须经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由学院拨专款作报废处理。

    2.选用教材的范围

    (1)符合我院教学的全国统编教材。

    (2)符合我院教学需求的协编教材。

    (3)符合我院教学需求的由我院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

(4)由兄弟院校编印出版且符合我院教学需求的自编教材。

(5)我院教师自编的讲义。

3.教材的订购和采购

(1)凡是我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开设的必修课、选修课教材,均由教材科负责统一订购和销售。

(2)教材科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组织征订下一年秋季教材和春季教材,各教研室在收到教材科预订教材征订单和通知后,要及时组织所属教研室有关任课教师根据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提出订书计划,并详细填写《订购教材计划单》,经教研室主任、教务处处长审批后报教材科。

(3)教材订单由教材科统一汇总,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报出版社或发行单位,订单一经报出,一般不得随意更改。

4.教材供应,收费及标准

(1)凡在校生使用的教材(含讲义)一律以班集体为单位到教材科领取。

(2)为保证教材供应,学生入学一次性预交书款,毕业前结算,长退短补。

(3)教材收费标准,正式出版教材一律按订价出售,自编讲义按成本价出售。

(4)凡教材科出售的教材,由于缺章、少页、残、缺、破、损的可以调换。个别学生中途丢失教材,教材科根据库存量,若有多余,可以零售。其它情况一律不零售,不退书。

 6.教材、讲义的领用办法

任课教师领用教材、讲义凭教学任务书到教材科领取。除更换新教材外,必须经过讲授两次以上方可再次领用。领用其它教材须交费购买。

7.教材保障的相应措施

(1)应有合理的库存量和报废量,允许年度不高于1%以下的教材报废量。

(2)定期召开教材征订工作会议,切实做好教材征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