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04-15 / 点击 0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树立良好的教风,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使全院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师德修养

第二条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树立以培养出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最大成功的思想观念;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第三条  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意结合教学工作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切实做好教书育人。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既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第四条  重视思想修养,为人师表,注重个人思想品格、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风范作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任课资格

第五条  青年教师应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班学习,掌握教育科学理论。

第六条  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初步掌握拟开课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写出拟开课程全部讲稿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七条  由教研室选定内容进行2小时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教研室、系部主任批准。

第八条  行政人员兼课,须是相近学科毕业,经试讲和同行教师评议确认已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评议,教学督导组听课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教学,逾期不改进者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课堂教学

第十条  任课教师开课前要认真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按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规范的教案,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要积极进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第十二条  要坚持教研室定期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共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教师上课前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讲稿和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 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幻灯、录像等教学设备 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教案应在开课前完成,教案要作为教学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十四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激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第十五条  教师上课应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使用普通话,板书清晰、规范。

第十六条  随着现代教学技术的运用,任课教师应积极主动地制作教学课件,丰富教学手段,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

实验实习

第十七条  实验课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找出规律,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应从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实验教学大纲。

第十八条  上课前要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准备,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顶岗实习计划由系(部)组织教师拟定,报教务处备案。实习单位由学院和各系(部)共同负责联系落实。教学实习、顶岗实习均应按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条  各系(部)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

第二十一条  顶岗实习开始前由系(部)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课外作业

第二十二条  各门课程应依据大纲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量。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

 

考试考查

第二十三条  考试或考查的课程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考核方式要根据课程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

第二十四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知识掌握和能力形成。

第二十五条  教师不得就考试内容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时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每次考试都要有明确的评分标准,评分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试卷的评定要公正、客观,任课教师要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试卷阅完,并将成绩及时送交系部。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应作考试分析,连同试题、学生成绩表装入教学档案。

教学工作考核

第二十八条  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在每一轮任课结束后,应认真做好教学总结,并按要求将各种教学文件整理集中,归入教学档案。

第三十条  对教师的考核工作应把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应归档。

第三十一条  教学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教务处、系(部)主任及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听课后应填写听课情况表。学期结束前,教研室要组织教师认真做好教学总结。

教学纪律

第三十二条  要维护课表的严肃性,课程表一经排定不得更改。

第三十三条  教师因故要求调课,按《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凡诸如擅自调、停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监考失职、考试成绩逾期不送等,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具体办法参照《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院教学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系(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