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04-15 / 点击 0

教学督导组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协助学院教务处对全院的教学质量、教学管

理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考评、指导和反馈信息的工作组织。

教学督导组任职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由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的教师组成。

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1. 监督、检查各系部贯彻执行学校办学思想及各项决定的情况。

2. 检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落实情况,督促教务处、系部及相关部门协调和处理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3.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抽查任课教师授课计划、教案、实验记录、教研室活动记录,抽查教师填写的教学日志和学生填写的教室日志。

4. 通过随机跟班听课,对教师讲课质量做出评价,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填写听课记录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5. 督导员有责任帮助教师分析教学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共同探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6. 督导员在课间、课后应深入班级听取意见,了解学生对任课教师的看法,并记录在听课卡上。

7. 督查教务处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情况。

8. 确认不同级别的教学事故,督促有关部门做出处罚决定。

9. 检查毕业实习、生产实习等实践环节。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选聘与任期: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选用由教务处提名,主管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