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校企合作办公室是负责开发和管理学院与企业进行合作项目与交流事项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高等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
2. 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高职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客观要求,制定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不断创新产学合作的体制和机制,研究分析学院与企业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 统一协调和管理校企合作工作。
4.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有关校企合作的政策和优惠措施,了解适宜建设校外实训基地的企业名单。
5.协助各系(部)开发与企业合作项目,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组织和协助各系(部)与企业合作项目协议的签订和实施。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
6.按照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审批。主持校企合作签约仪式,统一制作、颁发、管理校企合作基地牌匾。
7.收集社会信息,引导教师、学生有效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服务社会。
8.定期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评估、考核,真正发挥校企合作在学院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9. 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人才评估标准建立健全有关校企合作项目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