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学 督 导 工 作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全面监控、检查、评价和指导,确保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保证和推进教学督导组督导行之有效地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教学督导组组织形式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是在教学院长领导下,对全院各系、部的教学秩序、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等环节进行督促和指导的组织。由科技处负责日常管理。教学督导组成员更替采取换届形式,每一届教学督导设组长1人,成员3—5人。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主要从学院各系部在职教师中产生。经所在系、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推荐上报,院务会审定,由人事处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章 教学督导组成员聘任条件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聘任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教学评估能力。
二、具有助教及以上职称的学院教师。
三、严谨治学、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积极发表意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教学督导工作。
五、每学期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工作包括听课、代课、教学督导组安排的其它工作,听课次数每学期至少10次。
第四章 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负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落实与完成情况。
二、对教学全过程(含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等)及教师履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情况等进行监控。
三、不定期或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他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教务处和有关部门。
四、全体师生、各部门或教学事故当事人,对教学督导检查、评估的结果如有意见,可以向教学督导组提出,教学督导组要认真受理并给予妥善答复。
五、对学院师资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科建设以及不断更新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手段积极建言献策。
六、完成学院领导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教学督导组成员工作内容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工作内容
一、督查全体教师课堂教学情况。
二、加强对教室、实验室及其他教学场所的巡视,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三、随堂听课指导,深入教学第一线(课堂、实训基地等),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课后及时将意见反馈给教师本人、系部领导及相关处室。
四、确认教学事故,以《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作为确认教学事故的依据。
五、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参与学期中、学期末及与其他与教学工作相关的资料检查。
六、参与学院常规教学检查及学院常规考试的巡视工作。
七、参与学院师资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科建设以及不断更新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手段等的培训、评价工作。
八、每学期要撰写一份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第六章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对全体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有权随堂深入课堂听课指导,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有权对全体教师的教学工作(如教学工作规范、工作纪律、教书育人、教学工作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有权制止干扰和影响学院(校)教学秩序的不良行为。
五、有权确认教学事故。
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学习教学管理理论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督导能力。
二、认真做好督导工作,主动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三、努力完成教学督导组布置的各项督导任务,撰写督导工作总结。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不徇私情。
第七章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和管理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聘任。履行职责不力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